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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03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要求安排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上升、流转规模扩大、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农民维权意识增强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2012年全市各级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129件,其中5人以上群体性信访3件。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县(市)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现要求市政府安排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以后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仲裁场所和基本的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等仲裁庭硬件建设(一次性建设);
二、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支出;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文书资料、仲裁宣传、教育培训;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其他必要开支;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联系人:金莉 联系电话:678065)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