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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平科技〔2013〕37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企业科技联络员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实行平湖市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现将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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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
平湖市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科技管理网络,更好地促进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是我市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上下、沟通信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凡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确定一名科技联络员;其它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确定一名科技联络员。
第三条 企业科技联络员一般由主管技术、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员或中层干部担任,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提名决定,报市科技局备案并接受市科技局业务指导。
第四条 企业科技联络员协助总经理或厂长对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法规和科技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科技工作任务。
(二)制定实施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抓好科技管理。
(三)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实施各类各级科技计划。
(四)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活动,抓好产学研、专利等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本企业科技创新的工作动态。
(五)督促企业注重科技投入,并会同本企业的技术、财务和管理等相关人员,做好研发经费投入、专利申请、新产品开发、技术合同等相应基础性工作。
(六)主动加强与市、镇街道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企业技术创新的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七)积极参加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等各项活动和相关会议。
第五条 企业科技联络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科技工作,对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文化程度一般应在大专以上。
(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的情况。
第六条 市科技局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科技联络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企业科技联络员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第七条 镇街道每年年终对企业科技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其中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科技联络员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市科技局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科技联络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3年1月起实行。
平湖市企业科技联络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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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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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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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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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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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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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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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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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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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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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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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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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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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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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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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况 (年产值、利润、税金、职工总人数、生产的主要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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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1式3份: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和企业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