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2009〕18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人爱心助学工程相关资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平湖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按规定学制,对学费和住宿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此政策不得与《平湖市残疾人爱心助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重复享受。
二、新增残疾独生子女生活津贴补助
(一)补助对象:具有平湖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独生子女(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中2个以上的残疾子女)。
(二)补助标准:子女为精神、智力残疾或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子女为其他残疾类别、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
上述补助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相关调整政策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2009〕18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人爱心助学工程相关资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平湖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按规定学制,对学费和住宿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此政策不得与《平湖市残疾人爱心助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重复享受。
二、新增残疾独生子女生活津贴补助
(一)补助对象:具有平湖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独生子女(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中2个以上的残疾子女)。
(二)补助标准:子女为精神、智力残疾或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子女为其他残疾类别、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
上述补助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相关调整政策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