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同时学习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293号)。卫生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市卫生局因人事变动调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小组及考核监督小组。管理小组由吴云昉局长任组长,王国忠副局长任副组长,卢平、陆娣英、陆龙根、沈永伟为组员。监督小组由王国忠副局长任组长,陆龙根、杜明宇、吴忠权、钟妹为组员。两个小组对申请机构、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把它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经研究,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为我市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要根据平卫[2007]44号文件规定,承担相应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还要承担厂校医务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要认真落实《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2013年7月15日以前做好考核机构延续申请、注册等工作,8月5日前做好考核对象调查摸底、分类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每两年一次,我市第三周期考核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注册医师进行调查统计并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确定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在7月25日前,对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向相应的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对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所有人员名单进行分类、分级、分程序汇总,在7月31日前报对应的考核机构。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细则》要求成立本单位的考核小组,做好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等工作。并且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在8月15日前报考核机构。
六、本周期的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为综合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
七、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2013年7月4日
抄送:嘉兴市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厂校医务室。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