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2〕80号)和《平湖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平委发〔2012〕49号)等文件规定,提出我镇加强“两网化”管理切实制止“两违”行为的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两网化”管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镇不断加大“两违”综合整治力度,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两违”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正常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从近年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看,形势比较严峻,集中整治的难度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建立从源头上发现并制止“两违”行为,将“两违”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两网化”管理就是以农户(居民)为基本单位,将一个村(居)民小组或几十家农户(居民)划定为一个网格,将网格内“两违”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网格内的农户(居民)和区域土地实行精细化管理,每个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每个网格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平时要加强巡查和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以此有效制止“两违”现象的发生,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两网化”管理对“两违”现象实行精细化监管,是有效遏制“两违”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此,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网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网化”管理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监管到位,把坚决制止和查处“两违”落到实处。
二、整合力量,构建“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
全镇“两网化”管理工作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各村(社区)为基础单元和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管理体系。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政法副书记、城建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人武部部长、派出所所长、工业副镇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综治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办)、城管中队、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水务集团新仓营业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镇“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两违”整治办。各村(社区)要相应建立责权清晰的组织领导机构,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格划分,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村(社区)细化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村(居)干部负责联系,并从村(居)民小组长、妇女组长、“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员中确定若干个网格监管员,联系具体农户(居民)。
在网格管理结构上,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第一级是镇政府“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镇“两违”管理负总责,主要职责是统筹指挥、综合协调本辖区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并相应建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规划建设办、综治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办)、国土所、城管中队等组成的30人以上的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两违”整治办),组建镇级监管员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制止、拆除和及时复耕复绿等工作。第二级是由联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指导员、联片国土员、城管员、片警、联防队员组成的联村(社区)工作组,联村(社区)组组长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调查处理村(社区)干部反映的“两违”矛盾纠纷,对难以处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上报镇“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调处。第三级是村和社区干部和网格监管员,村(社区)书记、主任对本辖区“两违”管理负总责,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两违”行为并及时劝告制止,并向上报告。建立“两违”工作台账,收集辖区内网格监管员反映的“两违”信息。积极主动解决各类“两违”矛盾纠纷,并将调处情况书面上报镇“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村(社区)组组长。
三、加强联动,形成“两网化”监管快速处置机制
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和第一时间查处,是确保将“两违”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并赢取工作主动的关键。村(社区)各网格监管员实行信息“每日一报制”,负责做好常态化巡查,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行为即时即报。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网格监管员所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镇“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社区)和镇级监管员所报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分流和交办,并向市“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两违”整治办)反馈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接受其动态监督和督查指导。
联村(社区)工作组接到“两违”交办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制止,对一般性违法案件和矛盾由村(居)干部牵头处理;难于处理的违法案件,联村(社区)工作组立即进行指导帮助,及时责令建设主体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按规定下发停建和自行拆除通知书,相应提出下一步处理方案,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附现场照片、勘测界址图、停建通知书等)报告镇“两网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自行拆除整改的“两违”行为,由镇“两违”整治办组织力量果断处置。
镇“两违”整治办在接到违法用地报告后,要及时制订处置预案,依法组织拆除。情况复杂需要市级联合执法的,报市“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两违”整治办),由其在5日内组织市相关部门增援。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供电、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
四、严格考核,确保“两网化”管理切实有效
为提升“两网化”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镇“两违”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对“两违”监管处置的能力、水平和效果。对“两网化”管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管处置到位的,要给予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成效不明显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网格内“两违”行为隐瞒不报、制止不力、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全年辖区内发生5起以上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的;年内未按规定对占用耕地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复垦的;违法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相关村(社区)和责任部门,将按《平湖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新仓镇2013年度加强“两网化”管理切实制止“两违”行为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