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市属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规模调整后各行政村村级组织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各村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规程》)、《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全面建设和谐幸福“东乡第一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参选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一支能干会干、创新实干和勤政廉政村干部队伍的要求,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村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育和动??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各村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不宜参与竞选或被推荐作为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丧失行为能力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族等活动的;
4.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或侵占集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
5.不执行省市年度工作重点,不配合镇村工作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行为的;
7.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活动,不能保证村务工作的;
8.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参与信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任村干部,不宜继续参与竞选或被推荐作为候选人:
1.责任心不强,工作执行不力,得过且过的;
2.原则性不强,自行其事,不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的;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4.不经集体研究擅自表态事项的;
5.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团队精神的;
6.对村务工作推诿扯皮,不接受,不担当,影响村务工作推进的;
7.上班迟到早退,懈怠懒散,敷衍塞责的;
8.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活动影响村务工作的;
9.不讲政治,不执行镇党委、政府决策,对全镇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
实行参选人员资格审查制度,镇党委对参选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报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经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人口计生局、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竞选人或候选人系企业经营人员的还要征求环保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参选人员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二)着力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际,村干部职数为6-8人,其中党委班子3-5人;村委会3人,设主任1名,委员2名;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3人,设董事长1名,董事2名。村党委、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村党委书记一般应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7人,设主任1名,委员6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7人,设监事长1名,监事6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一般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委委员兼任。新进村级班子的年龄一般在38岁以下,留任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要求现任男性正职53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他人员50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村班子成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注重选拔女干部,每个村级班子中至少应有1名女干部。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三)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规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自荐海选),由自荐人向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和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进行选举。
(四)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三项承诺”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深化完善依事选人制度,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各村要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建设现代新农村目标,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引导党员群众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推行竞职、创业、辞职“三项承诺”制度。全面深化和完善创业承诺制度、全面建立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的村党委、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切合实际的承诺。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明确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情形和条件,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职、干事创业。
三、具体步骤和基本程序
村级组织选举要按照先村民委员会,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一)选举村民委员会。于10月13日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自荐直选,基本程序为:一是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委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按di-font-weight: normal">二是制定村选举办法。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选举办法,对村委会职数、选民资格、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选举时间、方式、程序、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处理,以及保证秘密写票投票、严格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村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户籍不在本村的,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委会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村选举办法审议通过后要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三是组织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公告。四是开展自荐报名。全面实行自荐直选。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张贴公告、发布自荐条件、自荐报名时间。由本人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并提交竞职演说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预审,镇党委初审,报市有关部门联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张贴公告,公布自荐人名单及其竞选职位。五是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求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其中村民代表按每5—15户产生1名的标准确定,并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投票表决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事项。六是组织投票选举。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选举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选票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公开唱票、记票,选举得票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当选人名单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公布。为保证村委会中妇女的比例,各村可结合实际,在村委会选举中设立1名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
(二)选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于10月19日开好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一是建立股东选举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并及时报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二是制定选举办法。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对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三是开展股东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推选股东代表。一般按每5—15户产生1名的比例推选股东代??小组为单位无记名投票产生。股东代表可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同时投票表决股东会议向股东代表会议授权事项,并当日公布授权结果。五是推荐确定候选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选,一般由村党委和村民小组推荐提出,在广泛征求股东和股东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协商提出,报镇党委初审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监事会成员一般由7人组成,董事会、村党委班子(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委员除外)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相一致。六是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当选者须获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监事长在监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要依法将村党委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监事长。
(三)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于10月19日开好各村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一是制定选举办法。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对成员人数、配备、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时间、方式、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告。二是推荐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委、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提名推荐和村民自荐相结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镇党委初审,市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须于选举3日前公布。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委成员外,其它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是组织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村务公开、工程项目和“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由3—5人组成,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
四、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选举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各村党委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村级组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镇村级组织选举工作。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村级组织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指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村级组织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村级组织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及时排解问题。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认真分析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上报告。要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在选举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拓宽党员群众的参与渠道。要进一步规范选举的操作程序,增加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竞职演说活动,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公开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
(四)严肃选举纪律。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严格依据法律和法规,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严禁各类非组织活动。村党委要在选举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在自觉贯彻党委的决议、主张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选举工作的正气和主流。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贿选行为。对干扰、妨碍、破坏选举的,要及时制止;造成后果的,要严肃查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治。通过贿选、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五)做好后续工作。选举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按照《嘉兴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理清发展思路,制订任期目标。镇党委将组织开展新班子培训,提高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