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50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平湖市
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浙海渔发〔2013〕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2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2013〕1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3〕297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海渔计〔2013〕91号)文件精神,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阳光下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正、公平、公开”地抓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2012年度财政油价补贴资金2138.25万元,已于9月25日前全部发放落实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油价补贴落实的“公正、公平、公开”,并使落实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此非常重视,专门组建了以分管局长牵头,以财政局农财科、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站)为主组成的油价补贴落实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具体抓好油价补贴的落实工作。
二、精心部署,摸清情况
(一)“全省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布置会”后,我局于2月1日召开了2012年度渔业油补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参加会议。会上向各镇街道传达了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相关精神,部署我市落实国家、省关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有关工作,并要求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组织符合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进行申报。
(二)符合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提出油价补助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情况进行了初核。于2013年2月21日至2月27日对申请者所提供的情况、渔船违法违规扣减情况、测算的补助用油量等进行了公示,公示张贴到每一个相关的村。要求广大群众对有证无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渔业生产者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2012年度国家财政油价补贴资金下达我市后,及时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反复分析、研究,市农经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对我市2012年度财政油价补贴资金额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补助对象、渔船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为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和落实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资金发放,有条不紊
实施方案制定公布后,将列入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范围的补助对象、船名号、补助金额等情况,于2013年9月16日至9月24日又进行了公示。公示张贴到每一个乡镇、村。公布了举报电话,再一次要求广大群众对是否有证无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渔业生产者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
渔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市农经局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站),公示期后渔政站及时对我市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补助对象进行造册登记,并根据其身份证直接为其存入银行。同时,迅速通知渔民领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从存入银行之时起,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补助对象只需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银行存款单而已。
总之,渔业油价财政补贴落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阳光下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渔业油价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足额发放,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整个落实工作过程平稳、有序,未发生因渔业油价补助而引发的上访、信访事件。
附件:1.平湖市2012年度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2.平湖市2012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