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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集中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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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平农经〔2013165

 


关于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口部门,工商所(新埭工商分局):

为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7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资打假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认真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以及3C认证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的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净含量标注等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农资类定量包装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和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有效期等标识的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秋季专项执法整治。本次执法行动,以检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个生产经营领域为主,重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套用或冒用证件、添加未隐性成份、扩大使用范围、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等违法行为。

种子种苗: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种子为重点,以种子质量、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为主要内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跨区域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合)肥、水溶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肥料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行为。加大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以深化落实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为重点,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

种畜禽:重点查处无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禽系谱等行为。

农(畜禽)产品:重点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行为,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严厉查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按照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滥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农资打假秋季集中行动,采取“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全面发动、联合整治”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从20139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制订集中行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确定行动方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围绕行动重点,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执法检查。结合助推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开展安全农资进“两区”行动,强化“两区”内农资质量安全检查,对查出的违法犯罪案件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进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回头查”活动,做到检查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提高相结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搞好集中行动执法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秋季集中执法行动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备耕生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农经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工商局、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农经局执法大队、工商局市场科、质监局稽查大队为集中执法行动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集中执法行动小组,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做好相关执法抽样工作,同时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集中执法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农资进园区行动,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16”为农服务中心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924

 

 

 

 

 

 

 

 

抄送:省农业厅执法总队,嘉兴市农经局、嘉兴市工商局、嘉兴市质监局,平湖市府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胡志梁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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