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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44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
行政执法大队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执法管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下,及时有效地处置农业生产事故、野生动物保护等突发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平湖”建设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局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农业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执法管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
组 长:毛永祥
副组长:缪美林
成 员:大队全体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处置因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
(二)处置林木盗伐滥伐、野生动物保护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原则
(一)服从原则。服从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切实做到指令畅通、运作有序、出动迅速,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二)反馈原则。严格落实反馈责任制,做好与相对人的反馈,与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反馈;按规定做好与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反馈。
(三)协调原则。根据处置内容,在农业生产事故纠纷上要加强与涉及乡镇、村沟通联系;在涉及违禁药物案件中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
(四)报告原则。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应及时报告。
(五)责任原则。对应急联动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
按照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内容,分管农业与林业的副大队长为应急响应的第一程序,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响应的第二程序,执法大队成员为应急联动组员。
六、处置程序
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将指令下达后,根据应急处置内容,大队应急联动小组接到指令后根据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安排的车辆在指定地点统一上车,赶赴现场处置。
具体时间要求为:(一)工作时段:在城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范围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二)晚上时段:晚上22时前,应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22时后视事件性质、紧急程度等,按相关程序处理。(三)节假日白天时段:应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
七、处置内容
执法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取证、制作调查笔录,对农资产品进行查证,并可进行现场抽样,发现违法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社会应急联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农业应急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克服困难,在其岗谋其职,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农业社会应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勇于弘扬“亮剑精神”,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全体成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确保应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值班期间应认真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