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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文件
平防指〔2013〕4号
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和省《关于做好秋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3〕9号)精神,切实巩固上半年防控成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国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紧迫。一是面临H5N1和H7N9亚型禽流感疫情双重风险,且H7N9卷土重来的风险较大,防控压力显著加大。二是周边县市人畜共患病特别是布病感染人数较往年有所增加,且首现人感染牛种布病病例,给我市布病防控敲响警钟。三是国内口蹄疫多种毒株并存,防控压力不可低估。四是国庆等节假日即将来临畜禽消费趋旺,活畜禽调运更趋频繁,极易引起输入性疫情。五是随着家禽生产逐步恢复,家禽补栏逐渐增多、调运频繁,候鸟南迁,疫病传播发生的风险加大。
综合分析当前疫情形势,我市局部区域点状散发、持续多发疫情的可能性仍存在,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猪肉、禽蛋价格趋向于高位,一旦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势必会影响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市菜篮子供应。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坚决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全年防控目标。
二、狠抓措施,扎实开展集中免疫行动
各镇街道要立即动员部署,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行动发动部署,在10月25日前完成集中免疫任务。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踏栏普查和防疫登记造册,对全市农村小规模和散养户应免畜禽实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集中强制免疫,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和猪腹泻病的免疫工作。动物防疫联场监管人员对规模饲养场全面开展一次免疫督查,逐场检查强制免疫程序是否合法、免疫台账是否完整、消毒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是否落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开展免疫操作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切实提升防疫队伍技术水平,规范免疫操作和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健全免疫档案和记录,实现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监测评估,确保免疫质量到位
各镇街道要认真梳理防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评估和正确把握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强化综合防控。
(一)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猪密集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发现阳性畜、病畜严格按规定扑杀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密切关注腹泻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组织专家会诊提出防控方案,努力降低死亡率。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飞行检测,提高监测覆盖面,对免疫不到位、免疫情况不明、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落实补免措施, 建立免疫密度自查报告制度。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标准化养殖,宣传推广封闭式饲养、全进全出饲养、科学合理饲养。
四、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实施申报检疫制度,按“先申报,后受理,再检疫”的工作程序。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关,严格核查出栏畜禽免疫状况,畜禽超过免疫保护期或免疫情况不明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进一步做好跨省调运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调入前申报备案、省际公路查验和调入后报告制度,严防疫情跨区传播。强化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严厉打击贩运屠宰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等违法行为,消除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准备,健全应急预备队,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
秋防工作事关全年防控工作大局、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进度和量化任务,及时协调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按时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同时切实做好国庆前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防控处置工作经费。
请各镇街道在10月26日前将秋防行动工作总结书面上报我部办公室。(传真电话:85110647)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