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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
赴林埭镇统计巡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林埭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统计局《2013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平统〔2013〕19号)和《关于赴林埭镇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平统〔2013〕54号)精神,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于9月13日对林埭镇进行了统计工作检查。
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林埭镇依法统计情况的工作汇报;与林埭镇分管领导、统计与信息中心有关统计人员讨论交流了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执法等方面情况,并征求了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阅了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基层报表、统计台帐等资料;实地检查了辖区内平湖市瑞恒衣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博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林埭镇新庄村等3家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
对于这次检查工作,林埭镇人民政府、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高
度重视,事前按要求作了充分准备,部署了自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林埭镇和调查的3个基层统计单位都能积极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检查组对林埭镇统计工作的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对近年来林埭镇依法统计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年来,林埭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全镇各项统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今年开展“双强双提升”活动,林埭镇的依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统计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升,为林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成立以来,党委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统计与信息中心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已成为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和有力的助手之一。无论是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经过这几年的建设,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现有工作人员4名,能够按编制要求配置;工作经费列入镇每年的财政预算,2012年、2013年经费预算分别达到45万元和60万元;办公用房3间,会议室1间,办公设施基本齐全,有档案柜、资料柜,有专用电话2部、传真机1台。人手一台电脑和打印机,还配置了统计内网(名录库维护)和普查专用电脑2台,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统计队伍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按照嘉兴市统计局印发的《嘉兴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嘉统〔2010〕99号)的要求,明确了村级统计负责人由村民委主任担任,11个村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以村专(兼)职统计人员为主,村民小组长为辅助调查员的农村统计调查网络。在全镇28家规上企业、规下抽样和新增企业以及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均有明确的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全镇的统计队伍网络建设基本完善。
3.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充分认识到统计基础工作是统计质量的保证。为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性,根ang=EN-US>
作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近年来先后建立了中心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专业统计资料报告制度、统计报表资料保管归档制度等六项工作规范制度。在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和基层统计单位中全面建立了统计台帐,实行一年二查,使全镇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还分别制定了村和企业的统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村的统计工作考核列入村干部千分制考核内容之一。
4.依法统计意识有所增强。自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林埭镇每年结合党委政府年度经济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会议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在每年的各专业年报会议上,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和宣传发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2013年报名考试25人;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今年在册培训人员100名,实际参加96人,未参加4人个个查明原因。
5.统计职能作用较好发挥。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在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和分析,为当地党政领导服务。一是增强了服务主动性。在编印《林埭镇主要经济指标》、《林埭镇统计年鉴》、《工业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针对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深入企业进行统计调研、分析。今年以来共提供工业经济分析材料10余期。二是增强了服务的时效性。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针对镇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中心积极开展以节能降耗、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经济发展趋势为主要内容的调研分析活动,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通过本次检查,检查组发现目前林埭镇统计工作中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
1.统计力量和统计任务的矛盾依然存在,统计工作条件还需不断改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不断增加,大型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接二连三,日常性统计范围不断扩大,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虽然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人员配置达到编制要求,但统计力量和统计任务的矛盾依然存在,而在一些基层单位特别是基层企业,统计力量仍相对薄弱,人手少、兼职多,难以适应繁重的统计任务的要求。另外,作为乡镇一级政府统计机构,至今还未配备一部手提电脑,一定程度上对统计工作带来不便。
2.统计基础和规范化建设还有不到位的现象。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基层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始统计记录不完整、统计台账未建立或建立不完善的情况也在部分单位中出现。基层统计单位对统计资料审核归档工作的意识还不强,有些没有认真进行归档,有些归档资料没有审核签字等基本手续。从镇各专业收集的基层单位年度报表资料情况看,也存在基层报表只盖章,无审核签字,甚至出现个别企业的年报表全是电脑打印的白头(无盖章签字)报表。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贯彻落实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3.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还需不断提高。从检查组检查和接触到的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情况来看,部分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要求,而且主动学习的意愿也不强。由于目前企业统计人员基本都是会计人员兼职的,工作比较忙,即使统计中心在年报布置时开展短期培训,个别企业的统计人员也是很难沉下心思来学习有关统计业务知识,出现在实际工作中把统计业务要求和财会业务要求相混淆的情况。
4.基层单位依法统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经过市、镇两级的不断努力,依法统计工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专(兼)职人员岗位及职责不明确,待遇不落实,部分基层单位把政府统计调查当作一种负担,抱有应付的心态,没有认识到这是一项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迟报现象时有发生。统计法制意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统计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不足和问题,联系林埭镇统计工作的现状,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需要镇政府进一步重视的几个问题
1.继续关心支持统计工作。林埭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计工作,这是林埭镇统计工作近年来不断取得进步的关键,希望林埭镇政府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统计工作,给予人员力量、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更多支持,为统计工作创造更好的基础和条件。
2.进一步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多年来,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依法统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依法统计意识逐年增强,统计业务规范建设逐年提高,但与统计法制建设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希望林埭镇政府继续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统计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加强大中型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统计法》的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二)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需加强的四项工作
1.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要根据当前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的支持,深入实施统计基础和统计能力建设“双强行动”,积极开展“星级”评创活动,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统计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积极指导和帮助基层统计单位努力规范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2.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全社会从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向提高统计法制素质转变,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此外,积极争取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宣传教育,确保国家统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3.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林埭镇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需求也会越来越广,希望林埭镇统计与信息中心紧密围绕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扬长避短,进一步提升自身依法统计能力,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和分析,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开展调研分析和统计服务,努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4.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基层统计报表是统计数据形成产生的第一道重要环节,基层统计人员更是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的根本保障。因此,作为基层政府的综合统计机构,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确保基层统计人员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各项统计制度,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请你们认真研究以上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于2013年11月10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平湖市统计局法制科。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