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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领办〔2013〕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美丽乡村
建设项目考核自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3〕25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平美领办〔2013〕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考核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自查范围
2013年度各镇街道“金平湖·美丽乡村”精品线沿路沿线涉及节点申报实施的村庄景观提升工程、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廊道景观美化工程、农业产业升级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提升美丽乡村整体形象的建设项目,包括小桥流水、亭台楼阁、文化长廊、农民公园、绿色廊道等景观和设施的打造。
二、考核自查要求
(一)项目单位自查。各项目单位对照项目申报内容进行自查,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申请验收的,填写《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附当年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有效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文本,12月5日前报送所在镇街道。
(二)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上报要求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确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的,填写《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连同项目单位纸质文本(一式二份),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美领办(农办),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市考核验收。12月中下旬,市美领办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审核汇总项目进行核查,对建设主题突出、形象提升明显,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
附件:1.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
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
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
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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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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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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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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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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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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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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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内容和项目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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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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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入资金 (万元)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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