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资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中意土地评估中心等部门:
鉴于《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有关收费试行期已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13〕234号文件精神,资产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11〕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处、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13〕23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鉴于《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有关收费试行期已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研究,我省资产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11〕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