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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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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3〕19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拨付2011年度畜禽粪便收集
处理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新埭镇、新仓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06〕14号)、《关于下达2011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73号)和《关于拨付2011年度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7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及时将通过考核验收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按要求下达到建设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以奖代补资金专款用于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重点扶持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有效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11年度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2011年度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
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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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省补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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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埭镇 |
平湖市新埭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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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仓镇 |
平湖市新仓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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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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