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8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6号)、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平委发〔2013〕48号)精神,现就我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把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基本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3年11月开始将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任务要求在2014年1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换届工作中,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要求: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应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统一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采用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等方式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社监会。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社监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提倡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董事会成员与社监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严格落实换届选举主要环节
按照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目标,进一步简化选举程序,完善选举方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一)准备阶段
广泛宣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换届实施意见和股东选民资格确认和公示、股东代表推选办法、股东大会授权书、董事会和社监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和选举人员培训。
(二)选举环节
1.建立股东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选举工作。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股东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股东选举委员会要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确认后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市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股东选民资格确认、董事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公告,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3.开展股东选民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有选举权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还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股东资格交由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4.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股东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选举一人,50人至100人为宜,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股东代表。在选举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股东代表大会。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股东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征求股东意见,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董事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东资格,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社监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7.选举董事长和社监会主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经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汇总后报市农业经济局备案。
(三)完善提高
及时变更《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上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要及时向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等,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及时完善章程,编制股东名册,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切实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市农经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精干人员,精心制订方案,做好指导工作。要加大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和职责。要按《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3〕4号)把好参选人员资格,按《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严肃处理。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8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6号)、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平委发〔2013〕48号)精神,现就我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把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基本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3年11月开始将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任务要求在2014年1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换届工作中,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要求: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应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统一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采用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等方式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社监会。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社监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提倡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董事会成员与社监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严格落实换届选举主要环节
按照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目标,进一步简化选举程序,完善选举方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一)准备阶段
广泛宣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换届实施意见和股东选民资格确认和公示、股东代表推选办法、股东大会授权书、董事会和社监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和选举人员培训。
(二)选举环节
1.建立股东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选举工作。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股东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股东选举委员会要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确认后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市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股东选民资格确认、董事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公告,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3.开展股东选民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有选举权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还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股东资格交由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4.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股东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选举一人,50人至100人为宜,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股东代表。在选举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股东代表大会。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股东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征求股东意见,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董事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东资格,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社监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7.选举董事长和社监会主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经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汇总后报市农业经济局备案。
(三)完善提高
及时变更《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上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要及时向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社监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等,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及时完善章程,编制股东名册,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切实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市农经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精干人员,精心制订方案,做好指导工作。要加大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和职责。要按《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3〕4号)把好参选人员资格,按《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严肃处理。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