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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8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
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3〕25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US>2011〕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农业主体做大做强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农发资金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填写《平湖市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提供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经局。
(二)市农经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申报项目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考核、验收,提出初步补助方案,按照市农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下达补助文件。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1.当年单个主体新增蘑菇连片种植面积10万平方尺以上、整体采用钢架型和防火材料覆盖的菇棚,给予0.5元/平方尺的补助;在省级现代农业规划发展区域内的,补助标准提高25%。
2.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区域内发展相关产业、新增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30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二)设施农业。当年新建连片30亩、100亩以上新钢结构大棚的,视其规格分别给予1500-1800元/亩、2000-2500元/亩的补助;新建连片10亩(其中水产5亩)以上连栋新钢结构大棚的,给予1万元/亩的补助;新建10亩以上水产连栋钢丝大棚的,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采用温湿度调控、池底增氧、池塘硬化、水处理设施等技术,给予投资额15%的补助。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补助标准提高25%。
(三)外向型农业。对引进农业外资100万美元以上或市外内资500万元以上的引资人,除享受市规定的引资奖外,再按注册资本给予2‰的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批准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办事处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农产品加工。对投资建设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加工、储运、保鲜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新增生产性设备原则上为成套设备,小型、零星设备投资不予补助;非标、自制设备仅对直接费用予以补助,并须在安装前先行申报,提供相关设计图纸;投资额按与设备直接相关的正式发票为准,在提供发票复印件时同时查验发票原件,并在相关发票原件上加盖审核印记。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五)农产品宣传推介。对经申报同意设立的以销售本市农产品为主的集中展示、展销和推广平台建设,给予适当扶持;在市内外设立以销售本单位农产品为主(经营面积占80%以上)的营销公司、专卖店,经营情况良好的,期满1年后经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六)农业主体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增长500万元或增幅达20%以上,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经年终综合评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引领带动能力强的嘉兴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年销售额种植类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养殖类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粮油类年服务总面积达到15000亩、25000亩,其中社员产品销售额或服务面积占75%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投资额有效支付凭证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位图、示意图(布局图)
(六)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基建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造价审定报告、投资额凭证
(八)其他: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第五条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第六条的主体,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报表及带动农户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附件:平湖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平湖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2013年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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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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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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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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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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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 投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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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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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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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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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 |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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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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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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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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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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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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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项目的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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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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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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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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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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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单位责任 |
结论: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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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审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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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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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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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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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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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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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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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组意见 |
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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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及验收成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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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 单位意见 |
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三、验收组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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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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