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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会〔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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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查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以“一抓三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决定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190号)文件要求,重点督查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情况,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具体举措和办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察看等。
三、时间安排
2014年起,每半年至少督查一次,原则上上半年安排在3月份,下半年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参加,综合督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加,督查当湖街道
第三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督查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第四组:由市公安局(消防)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督查曹桥街道。
第五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督查广陈镇。
第六组:由市公安局(道交)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加,督查林埭镇。
第七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农经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督查独山港区(独山港镇)。
第八组:由市规划建设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加,督查新仓镇。
第九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督查新埭镇。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并及时将有关督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受督查单位和市安委办。
(三)各督查组与受督查区域要建立挂钩联系,对有关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
(四)每次分组督查后要及时召开督查组工作情况交流会,共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进行协调的困难,不断完善综合整治工作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