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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办〔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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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
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29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落实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依法培训和企业自我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控能力,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明确目标
根据浙安委办〔2013〕29号通知要求及嘉兴市安委办对我市的目标任务分解,2013年我市必须培训850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000名安全管理人员,900名特种作业人员,43000其他人员;到“十二五”末,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厘清责职
成立平湖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周琪根任组长,副局长马云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独山港区安监站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省安委办的要求,市安委办及“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我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全员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
四、抓好落实
(一)落实组织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督查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从2013年9月起,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市有关单位每季末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情况报平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二)落实人员经费。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组织本辖区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师资的培训,指导并检查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培训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师资培训和教材的补贴;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建立起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
(三)落实宣传部署。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讲师团,深入镇、街道、村(居)及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各镇、街道要组织好师资人员,认真学习和宣贯《决定》,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广泛开展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踊跃参加培训的氛围。
(四)落实培训措施。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遵循“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教考分离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的培训考核,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上岗制度;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电视等各种媒体,努力拓展远程教育培训形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和档案,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检查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各项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认真做好安全培训自查自评工作;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的督促检查,加大安全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安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或本领域内安全培训的督查与总结验收,并认真准备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
附件:1、2013年平湖市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2、平湖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季报表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2013年平湖市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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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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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 |
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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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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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街道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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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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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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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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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镇 |
9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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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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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000 |
附件2:
平湖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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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
项目内容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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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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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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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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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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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企业一般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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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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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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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3〕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现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日
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浙江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全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全面开展“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夯实安全培训基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省委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实施“安全培训千百万计划”,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培训1000万名从业人员,100万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万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到“十二五”末,使“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三、组织形式
全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市、县(市、区)安委办牵头负责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和督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网络视频远程教育培训等,以实用管用为标准。
四、培训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全省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常识等。
六、实施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组织准备。一是成立浙江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安监局局长华宣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于少贵同志、副巡视员王益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办公室、协调处、人事培训处、法规处和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及各市安监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同时,设置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于少贵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王益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办公室、协调处、人事培训处、法规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及各市安监局领导组成。二是培训骨干教师。三是组织编写通俗易懂培训教材、制作教学光盘,供各地选用。
2.动员部署。省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分解下达培训任务;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层分解任务,并指导和落实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明确分工。省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中央在浙企业和省属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承担实施“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骨干教师的培训;指导并检查督促中央在浙企业、省属企业抓好本单位“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
市、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继续抓好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负责人、村(居)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培训,负责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师资的培训,指导并检查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分工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培训实施阶段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核验收阶段
各级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全省每年将评选和表彰“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组织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的补贴。
(二)落实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持证上岗、不培训就上岗行为;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生产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学员、培训档案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
(三)完善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市安委办和省级有关部门每季次月5日前将上季全员安全培训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报表见附件2)。
(四)加强考核和执法检查。要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未承担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扩大宣传。要总结推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力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的典型经验,充分运用典型和媒体推动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