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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办〔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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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切实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6月份以来,全市上下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发动、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现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关键是落实到企业。要通过网格化管理等各种有效途径,让辖区内所属企业了解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全面、深入地组织好企业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每个企业清楚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责任,摸清企业内安全生产隐患分布和薄弱环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要督促企业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辖区内高危行业、人员集聚场所、劳动密集型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事故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安监局和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其他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镇街道安安监站。
三、要督促企业整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