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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平湖市涉氨制冷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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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有关精神,为提高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按照《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321号)、《平湖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平安委会〔2013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10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涉氨企业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培训教材提纲和执法检查表企业自查自改表的通知》(管四函〔201325号)文件中《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培训教材提纲》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组织形式

此次培训由市局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安监局共同实施,培训不收费;市局负责培训师资、教材的协调和费用;县(市、区)局负责培训场地安排(场租费)及人员的组织。

四、培训时间

培训每期(班)半天,在定好培训的地点、参训人数后,由宣教培训中心与嘉兴市局协调,确定具体培训日期。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镇、街道要充分重视此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迅速行动。各镇、街道接此通知后,迅速督促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三)及时上报。各镇、街道及时统计涉氨企业参训人员,认真填写“涉氨企业参训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117日前将表格上报至安监局宣教培训中心。

(联系人:黄理,联系电话:8506158313857315258,625258;传真:85061570

附件:涉氨企业参训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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