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站,有关企业:
根据全国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视频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浙安委办明电〔2013〕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嘉兴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了我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8日
平湖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
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大连石化公司近三年来反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嘉兴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所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
石油化工企业:建有炼油装置的,生产烯烃、芳烃、环氧乙烷等有机化工原料的石化企业;
石油库:建有专门油库的单位(由港务局管理和加油站除外);
油气长输管道:所有油气长输管道(近期省能源局已经组织检查过的除外)。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中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27号)要求,全面彻底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
1.企业(单位)全员、特别是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情况,尤其是直接作业环节安全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情况;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自动化监控系统装备安装和运行情况,开展辨识、风险评价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4.企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防范事故的措施,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导则》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5.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6.开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预警告知情况。企业是否通过教育培训,使每个岗位职工都熟知本岗位的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物质)、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原因和应急防范措施等;是否设立告知牌,将相关内容制作专门的岗位事故预警告知牌,安装在岗位、区域、设施的醒目位置,每天对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7.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教育培训走过场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操作原理;
8.夏季防雷、防汛、防台风、防设备超压和防建(构)筑物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9.企业针对近期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措施落实情况。
除上述检查的共性内容外,还要突出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一)石油化工企业重点检查: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2.工艺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3pt; mso-spacerun: 'yes'">
4.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5.设备设施尤其是大机组的安全运行情况,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系统的管理及运行情况;
6.新装置试车和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情况;
7.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二)石油库还要重点检查:
1.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3.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4.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5.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紧急状况下防止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6.避雷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7.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8.相邻石油库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9.2012年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油气长输管道重点检查:
1.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3.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4.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5.管道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镇街道排查和市级督查相结合、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要广泛采用交叉互查、突击夜查、回头检查、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相关企业一线、直插现场,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8月中旬前)
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时间节点、阶段任务。要迅速宣传发动,确保相关企业(单位)自查率达到100%,真正达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对照上述相关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自查自纠工作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镇街道安监站及平湖市安监局。【中央及省部属在平湖企业(单位)只需将自查自纠情况材料报平湖市安监局的同时报送嘉兴市安监局】。
(二)专项行动具体实施阶段(8月中旬-8月底)
1、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进行摸排,弄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现状,建立“一企一册一档”,排查率要达到100%。
2、全面深入检查整治。市局在各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实施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专题台账,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纳入平湖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该关停必须关停。
(三)迎接上级督查阶段
1、8月中旬-8月底,迎接嘉兴市局对我市辖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就落实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设、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督查。
2、9月中上旬,迎接省局督查组对本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9月中下旬,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任务,细化阶段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实现企业自查、镇街道安监站排查、县级安监局检查率100%。
(二)宣传发动到位。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相关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专题培训和网格化管理等多种途径,确保每家企业(单位)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加强双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警示教育。
(三)检查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监管“严执法”、整治“重实效”,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促进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信息报送到位。各镇街道于8月25日前将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情况(详见附件)和检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李鹏飞,电话:0573-85061581,邮箱phyhpc2013@163.com。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长输管道情况汇总表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