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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通知)
平科技发〔2014〕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
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确保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取得成效,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4号)文件精神,开展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9个重大科技专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目标和研究任务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201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企业已设立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网络填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入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http://xm.zjkjt.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二)上报材料。项目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受理时间。根据嘉兴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市申报截止时间为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从2014年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不再另行组织申报。重点支持从国(境)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引进先进技术和成果,并在本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实施产业化应用的项目。
(二)关于以前年度入库项目。从2014年起省重大科技专项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立项程序有较大改变,以前年度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备选项目库尚未出库的项目不再进行立项。项目需要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再行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申报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浙江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信息回避。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联系人:程国平 联系电话:85060308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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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