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卫生局            平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7

平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浙卫发〔2013264),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决定自2013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平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加强非法行医出租房房东的监管,查处相关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等无证照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出租行为。

(三)实施步骤

201311月至2014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42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13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0149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卫生监督:96301,计生局:85631612),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计生、药品、公安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必查,违法必究。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同时,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联系人:

平湖市卫生监督所  张国富

电话/传真:65359085261220

电子邮箱:570106654@qq.com

平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朱华亮

电话/传真:85631608

电子邮箱:zhuhualiang@pinghu.gov.cn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59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