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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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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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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
平农办〔2014〕4号
关于印发农办农经局部分内设机构及
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农办农经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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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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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农办农经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
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市编委《关于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平编委〔2013〕41号)、《关于同意市农办(农经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平编委〔2013〕43号)以及《关于同意市农办(农经局)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复》(平编委〔201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农办农经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三农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原则;坚持配套改革,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机构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内设机构
农业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将其职能划入办公室;财务科更名为计划财务科,并增加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农业产业科增挂农业项目管理科牌子,将农业科教科的农业项目管理职能划入农业产业科;农业科教科增挂农业生态科牌子,增加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海洋管理科增挂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科和海洋防灾减灾科牌子。
(二)事业单位
1.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平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划入森林植物检疫职能。挂平湖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平湖市渔政站、中国海监平湖市大队、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平湖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湖渔港监督、平湖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木材检查站)牌子。调整后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编制33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负责森林植物的检疫,防控有害生物的入侵,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对海域使用、海淡水捕捞、水产种苗、渔船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核发渔船登记检验等各类证书,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负责对违反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等。
2.设立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平湖市种子管理站牌子。撤销平湖市种子管理站、平湖市种子粮油技术推广站、平湖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平湖市农业干部培训学校,职能、人员及编制全部划转至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调整后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6名(控编1名),编外用工指标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培训、推广和新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品种比较、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种植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组织实施有关农业计划项目;负责组织农业各专业技术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及培训宣传手册等。
3.平湖市农机推广站与平湖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合署办公。调整后平湖市农机推广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9名(控编3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机械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组织农机专业技术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及培训宣传手册等。
4.设立平湖市渔业技术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挂平湖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和平湖市渔船安全救助中心牌子。撤销平湖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平湖市乡镇渔政分站、平湖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职能、人员及编制全部划转至平湖市渔业技术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调整后平湖市渔业技术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0名(控编1名),编外用工指标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引进,确保苗种质量安全;开展渔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产质量检测,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等;负责渔船安全救助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做好海域海岛使用等相关工作。
5.其他。平湖市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植物检疫职能划入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不再挂森林植物检疫站牌子,平湖市林业工作站单位类别和人员编制不变;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派出机构畜牧兽医站增挂平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牌子(市畜牧局编制68名,控编8名);平湖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增挂平湖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牌子;中共平湖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事业名称确定为平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站;撤销平湖市良种场。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农办农经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工作从动员会议开始,
(一)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市农办(农经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平编委〔2013〕43号)以及《关于同意市农办(农经局)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复》(平编委〔2013〕4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做好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充分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1月24召开农办农经局机构调整动员大会,部署落实机构调整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1.人员定岗工作
(1)中层配备。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由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对拟任用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依照规定程序任命。
(2)有关政策。机构调整后,现有工作人员随原编制所在单位成建制转移调整;对因机构调整而高职低就或不再担任中层职务的中层干部,保留原经济待遇。
2.其它相关工作。根据机构调整的内容,同步做好办公场所配置、党组织设置、账户调整等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月29-
人员定岗、职能调整、办公室搬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内部职责分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构调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平湖市农办农经局机构调整领导小组,由周玉根同志任组长,朱浩同志、方丽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丽娟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此次机构调整各项事宜,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稳妥进行。
(二)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相互请吃、挥霍浪费。要做好调整过程中的档案、公文和印章管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涉及职务、岗位变动调整的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迅速到岗到位投入工作。对确定交流任职和不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重大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要做好机构调整过程中人、财、物交接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机构调整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机构调整为借口,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