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文件
平粮区领〔2014〕1号
关于公布平湖市2013年第二批
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0〕145号)文件要求,经钟埭街道申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塘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PH-13-087)等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达到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现予认定、公布。
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主体要完善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管护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管护,真正承担起管护责任。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农技员开展技术指导,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稳粮增效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平湖市2013年第二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名单
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平湖市2013年第二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名单
|
编 号 |
功能区名称 |
地 点 |
面积 (亩) |
|
PH-13-87 |
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塘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 |
钟埭街道沈家弄村(原新塘1-3、5-9组) |
1644 |
|
PH-13-88 |
平湖市钟埭街道刘家浜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 |
钟埭街道钟埭村(原八寺桥村1-4组) |
859 |
|
合 计 |
|
25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