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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21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2014年元旦、春季将至,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两节”是农产品消费高峰,也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镇街道和有关科站要高度重视,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辖区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排摸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努力确保“两节”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产地准出,强化源头治理。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人员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节前检查。要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对于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出产地。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测管理。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要环节监督抽检力度,重点监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测网络体系作用,将纳入监测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明确市场监管责任主体,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完善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农产品要及时查处并作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要建立检打联动制度,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
四、加强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各镇街道和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两节”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对农资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农资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突击整治,重点查处销售国家禁用高毒农(兽)药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高毒农(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产品生产领域。深化农业投入品整治,巩固“强网清源”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市场和品种,逐步解决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和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五、加强预警防控,强化应急处置。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空人,确保有人管事。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要确保信息传送通道畅通,要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强化预警防控;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置不实的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