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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污治〔2013〕24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级河道两侧
违章猪舍清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2013年“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平委办发〔2013〕148号)要求,现将《平湖市级河道两侧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平湖市级河道两侧
清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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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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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3分) |
部门协作 |
1 |
牵头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扣0.5分;未明确部门职责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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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障 |
2 |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准确统计台账资料,及时上报信息。 |
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及时统计台账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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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措施 (5分) |
方案制定 |
1 |
结合河道周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清理方案,并有效实施。 |
未制订相关实施方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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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1 |
各挂钩部门与所负责河道相关镇街道共同走组入户,上门面对面宣传,解读政策法规,组织公众参与。 |
未上门面对面宣传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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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违 |
3 |
禁止出现新的违章猪舍,并对新的违章猪舍及时予以拆除。 |
在检查、考核、投诉中经核实发生新的违法建筑,且未及时拆除的,每处扣0.5分,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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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度报送 (2分) |
河道两侧违建猪舍拆除情况 |
2 |
根据主要河道两侧违建猪舍的摸底调查情况,按照制订的相关清理方案,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及拆违数据。 |
未及时上报拆违数据的,每次扣1分;市级以上实地检查中或考核中,发现上报数据严重不实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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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成效 (10分) |
违章猪舍拆除 |
10 |
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且数据真实,台账完整。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得分。市级以上实地检查中或考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数据严重不实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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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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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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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注明最高扣分的,扣分以本指标项分值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