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各单位:
2013年度,我局公安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执法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狠抓执法办案,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十三连冠”的目标,涌现出了一批业务精通、工作踏实的执法标兵。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及《平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局法制大队考核,局党委研究,确定李俊彦等十位同志为我局2013年度“十佳执法标兵”,分别给予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李俊彦 当湖派出所民警
方剑耀 独山港派出所民警
王全明 钟埭派出所民警
金佳坤 新埭派出所民警
胡国正 曹桥派出所民警
潘 俊 刑事侦查大队民警
谢英杰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凌 晓 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沈建明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沈玉明 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执法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推进全局执法质量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湖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