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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22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给予钟其根
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钟其根,男,汉族,1967年2月生,浙江平湖人,初中文化。1988年1月参加工作,技术工四级,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钟其根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2013)嘉平刑初字第756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党委2014年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其根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由技术工四级降至技术工五级),处分期24个月。
本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申请复核。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2年1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