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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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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人社〔201422

 

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各公安派出所,各工商所(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嘉人社明电〔20145号)及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人力社保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分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密切协作,及时沟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全面排查,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手段,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用工单位逐一排查界定、逐户登记入库,全面掌握实情。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将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对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和收取劳动者证件和财物、未经核准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监管,规范市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抓住节后返工之机,积极开展法律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五、认真统计,及时总结。请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和总结工作,并于32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表和工作总结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严力明,联系电话:85038233)。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2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人社明电〔20143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4217日至32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分工协作,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42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4328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积极向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包括案件信息、专项行动措施、先进做法、经验交流、宣传信息等。

专项检查期间,省里将根据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专项行动结束后,省里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推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 系 人:林 

联系电话:0571-85114879

    真:0571-85116397057185113998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213


附件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填报单位:

 

检查

户次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合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

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罚款

件数

金额

万元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公安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诈骗求职者财物    件;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    件;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    件。

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治安管理处罚    人;刑事立案侦查    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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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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