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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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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人社〔2013〕219号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平政发〔2013〕2号)相关规定,决定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额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5万元调整为12.5万元。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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