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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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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人社〔2013〕143号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用工监测数据
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企业用工监测是为政府对就业决策提供真实第一手资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关于实行企业用工监测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浙就〔2013〕8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3年4月起对全市80家(其中50家为光机电)企业实施了企业用工监测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企业用工监测数据网上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前期已经列入全省企业用工监测网上直报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用工监测队伍的稳定和监测数据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要把企业用工监测工作常态化,尤其针对我市四大支柱产业要精心挑选骨干企业列为监测对象,实时掌握用工动态。
三、经费保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对已列入全省用工监测数据网上直报企业的直报人员,参照其他行业同类工作的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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