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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4〕2号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浙农监办〔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调整为80元/工,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5年3月31日止,请认真执行。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