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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4〕54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46号)精神,局内部审计办公室决定对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进行2013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共安排7个审计项目,具体如下:
1.平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平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平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5.平湖市就业培训中心;
6.平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7.平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