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现将《平湖市2014年度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平湖市2014年度镇(街道)食品
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4年度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平委发〔2014〕29号)、《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考核表彰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平委发〔2014〕28号)、《2014年度平湖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
二、考评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一)组织保障
1、及时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落实工作人员,经常督促检查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0分)
2、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协管员。按照责任片区和各网格组的责任分工,统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巡查防控、检查整治、信息收集、宣传培训等工作。(5分)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财力、物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应确保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的需要。(5分)
(二)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熟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情况,分管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力度大。(5分)
2、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掌握食品安全的动态,开展形势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大或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交镇(街道)办公会议或镇(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并形成记录。(5分)
3、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确保基层监管网络作用的有效发挥。(10分)
(三)制度建设
1、制定下发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并认真落实。(3分)
2、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或方案内容完整、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4分)
3、摸清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底数,收集和整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台帐资料,做好归档工作。(3分)
(四)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整治。扎实开展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企业食堂持证率80%以上。扎实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食品安全百日严打等行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0分)
2、实施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巩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全面提升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10分)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58%以上,扶持食品品牌发展,促进食品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行餐饮企业、单位“阳光厨房”工程。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纵容包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10分)
4、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有效开展舆情应急处置。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妥善处置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5分)
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在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深入开展道德诚信教育,协助监管部门实施“红黑榜”制度。(3分)
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利用各类媒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7分)
7、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表资料和工作情况等。(5分)
(五)加减分
1、获奖加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获嘉兴市级、省条线表彰的加3分;嘉兴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同一项目按从高原则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3、企业食堂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企业食堂持证率达95%加3分,达100%加5分。
(六)否决项目
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取消评优资格。
三、考核评定
1、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平时督查占40%,年底考核占60%,平时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
2、考核期为
3、市市场监管局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和考核,考评结果按总得分评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3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