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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4〕5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公安局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农经局渔政站,公安局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加大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进“五水共治”,巩固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渔业生态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春潮2014”打击非法捕捞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电力捕鱼非法捕捞、查处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进依法治渔工作。
二、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电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规律,确定各重点整治时段、区域和水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进行宣传,制定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在全市各村(社区)宣传栏、公告栏、人口聚集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张贴发放《通告》,水产养殖场(户)及有船户全部告知到位,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整治行动阶段(5月1日—7月20日)。
1.开展电力捕鱼专项执法检查。农经局渔政站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捕鱼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值班制度、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电力捕鱼非法捕捞行为;要会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水上和陆上同时进行,每月至少组织联合执法活动4次,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要进一步推进农经公安部门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要加强东湖水域和城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
2.开展制造和销售电捕等禁用渔具行为专项检查。加强渔具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电捕渔具及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经销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认真分析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完善措施,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由农经局、公安局分管局长为正副组长,农经局渔政站、公安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文明执法。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加强对农(渔)民的宣??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处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形成机制,长效监管。要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手段遏制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公安局
201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