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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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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44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

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现将《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44

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30号)精神,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我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目的

通过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评选一批示范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创建标准

(一)主体条件:农场投资人(农场经营者)应为本地居民,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按照《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浙工商企201316号),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场所。

(二)从业人员:家庭成员(包括婚姻和血缘关系)是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并不少于2人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数。

(三)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按期履约。

(四)经营规模: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可承担为度,按不同产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粮油种植(亩)

100亩—1000

蔬菜种植(亩)

设施大棚30亩—200

食用菌种植(万平方尺)

5万平方尺--20万平方尺

林果种植(亩)

10亩—100

水产养殖(亩)

30亩—150

其他特色优势产业(亩)

30亩—100

(五)经营管理水平: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实行生产记录、品牌销售、财务核算、农产品认证等管理。近两年内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六)农场收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全市平均数25%以上;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三、创建申报材料

(一)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二)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自评分);

(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按《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备注栏要求提供资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创建数量

每年创建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20家左右。

五、创建程序

申报主体应于每年630日前,按以下程序向市农经局提交申报材料。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镇街道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核考评,择优推荐,报送市农经局。

(三)评审认定。市农经局受理后,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分,评审结果经“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网站公示后,由市农经局发文、授牌。

六、结果运用

被评为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除按规定享受平湖市级家庭农场相关优惠政策外,将优先推荐嘉兴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以上农业项目。

七、动态管理

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监测,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凡被评为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应及时反馈有关业务活动信息,并于每年630日前报送年度复查监测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审认定机关的复查监测,标准同于创建标准。

监测过程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认定: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农产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

 

附表:1.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

 

 

 

 

 

 

 

 

 

 

 

 

 

附表1

 

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名称(盖章)

 

联系人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时间

 

注册性质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产品

 

种植、养殖

规模

 

土地流转

面积、年限

 

无公害以上产品认证

 

商标注册 (使用)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

(万元)

 

上年总支出

(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场主

 

 

 

 

 

 

 

 

 

 

常年雇工人数(人)

 

临时雇工工数(天)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镇街道推荐意见:

(盖章)                                

     

序号

项目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评审分

备注

1

主体条件

10分)

工商注册

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提供复印件

生产经验

本市户籍,专业从事规模经营三年以上

4

 

 

提供户籍复印件

经营场所

有生产和附属设施用房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从业人员(15分)

家庭从业

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人员不少于2

4

 

 

现场审核

雇工人员

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数

4

 

 

现场审核

学历职称

农场主中专以上文化或有农民技术员称号

4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培训教育

近两年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有一人参加农业培训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土地流转(20分)

流转年限

连片土地流转5年以上,合同规范

10

 

 

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诚信经营

近两年不出现拖欠农户流转费行为

10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4

生产规模   13分)

经营规模

在适度规模标准内

10

 

 

现场审核

生产设施

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农机具、大棚设施等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经营管理(32分)

生产记录

田间档案、农业投入品等记录齐全

5

 

 

现场审核

质量安全

近两年内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5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出现一票否决)

财务核算

有详细收支记录流水账或会计核算

8

 

 

提供相关资料

品牌标识

有自主品牌或授权使用品牌(除粮食生产)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认证

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除粮食生产)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态模式

生态养殖、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整洁、精品

8

 

 

现场审核

6

农场收益(10分)

土地产出率

土地产出率高于同行业全市平均数25%以上

5

 

 

现场审核

成员收入

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5

 

 

现场审核

 

合计

 

 

100

 

 

 

 

附表2    

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抄送:各镇街道经管办。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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