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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
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局各科室(队):
现将《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嘉兴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嘉兴港区统计局。
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 “强化法制基础、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宣传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统计双强”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法治工作任务,为我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
1.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做到经常性调查单位全覆盖。根据《浙江省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开展市级依法统计信用单位评定工作。
2.举办一期市级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3.建立稽查回访制度,完善市本级《统计执法稽查考核办法》。
4.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增设统计稽查大队或在局法制科增挂统计稽查机构牌子,保障统计法制工作条件。
5.清理行政职能、行政事项,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行政。
二、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力度
6.进一步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杜绝统计稽查工作走过场行为。
7.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对群众署名的举报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适时予以曝光。
8.对镇(街道)、市级政府部门开展统计巡查各1个,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被巡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9.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努力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0.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组织、法宣、党校等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内容。
11.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在去年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和机构开展统计“六五”普法知识测试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和测试工作。通过业务培训、年报会议、普法讲座、继续教育、企业联审辅导等活动,强化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12.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全社会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加强统计系统内部普法工作。领导干部一般安排2次法律学习,普通干部一般安排不少于2次学习。通过市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中层干部任用法律知识考试、统计执法培训、法制讲座、统计课堂以及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学法,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2014年稽查工作安排
14.市统计局以组建综合稽查组形式开展稽查,分别成立综合稽查一、二、三、四、五组,稽查组一般由局领导为组长,有关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根据稽查对象的不同,参加稽查的人员可从本组人员中选调,也可从其它稽查组中商调,一般有3—4名人员组成。局法制科做好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5.统计巡查。选择1-2个镇(街道)统计机构或市级部门开展巡查,并延伸稽查下属若干个基层统计单位。
16.统计稽查。全市计划稽查50家统计调查对象,由市局各专业经过排摸后上报局法制科,局法制科综合平衡后报局研究审定。实行“预告一批、稽查一批、处罚一批和视情曝光一批”的办法,先通过专业排摸,预告稽查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抽取约50家预告对象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严重的、典型的违法案例,视情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各专业排摸上报的稽查对象分配如下:名录库4家、工业30家、农业4家、投资9家(含建筑业、房地产)、能源8家、科技8家、贸易8家、住宿餐饮8家、劳动工资9家、服务业8家、工业品价格4家。排摸名单要求在4月10日前报局法制科。配合做好嘉兴市统计局直接对我市组织开展的稽查工作。
17. 统计案件回访。每个稽查组,对上年度或本年度立案查处并结案的警告以上的统计违法案件,抽查1—2家开展回访活动。
18.稽查时间。自4月份起至8月,各稽查组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具体稽查时间,原则上要求只提前不延后,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应随时组织稽查。
19.各综合稽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顾利鹤 副组长:沈高峰 成员:胡桂华、陆祥法、陆建海。(依法统计监督员:刘 平)
稽查对象:新埭、当湖、房地产单位。
第二组 组长:袁 法 副组长:沈勤伟 成员:陈华中、阮建芬、王全忠。(依法统计监督员:周谧、许丽萍)
稽查对象:独山港区、有关部门(单位)。
第三组 组长:顾栋梁 副组长:韩 铭 成员:陈家立、陈云佳。(依法统计监督员:钟卫红)
稽查对象:曹桥、广陈。
第四组 组长:诸建林 副组长:施宝观 成员:马力强、郭娄蕾、毛左华。(依法统计监督员:倪 杰)
稽查对象:嘉兴港区、新仓
第五组 组长:杨在忠 副组长:纪海亚 成员:沈云华、姜泽育、陶林花。(依法统计监督员:徐家祺、徐 威)
稽查对象: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