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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农治污〔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现将《2014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9日
2014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考核表彰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平委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
二、考核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踏勘、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五、考核奖惩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二)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秀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为良好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镇街道。
(三)考核优秀和良好的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行专项奖励,优秀镇街道奖励10万元,良好镇街道奖励6万元,合格镇街道不奖不罚,不合格镇街道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奖励中扣减1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同时,评选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平湖市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4年平湖市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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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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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 (8分) |
1.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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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宣传引导,信息、数据、工作记录、总结报送及时,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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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镇街道悬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战图,如不挂,不得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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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72分) |
4.做好调查摸底,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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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农村新社区和老村庄基础管网建设、政策处理、治理设施周边绿化等工作。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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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项目村和农户精心实施,得5分;做好项目工程招投标,由相应资质单位承建,落实有资质单位进行监理,得6分;按规定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得3分;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得3分;抓好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得3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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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监督,严格按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建设。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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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市年度下达的任务。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工程量完成情况计算完成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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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 (20分) |
9.对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已建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得15分;相关台帐资料健全,得5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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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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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