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法
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嘉兴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通知》(嘉统〔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深化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全面覆盖。
按“在地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去年全市区域内“三上”及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告知确认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内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全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户等调查对象。
二、实时掌握、动态管理。
在继续做好“三上”及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告知确认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及局科室(队)要密切联系配合,按照机关事业社团组织、规(限)下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调查单位(户)、村级组织和城乡住户调查户等四大类,根据不同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全部签订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并实时掌握调查单位(户)增减变动情况,将告知工作的关口前移,实现新增调查单位(户)纳入统计管理系统和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的同步PAN>
三、明确步骤、加快实施。
(一)准备阶段。市统计局相关专业负责上述四大类告知确认对象的认定和确认书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局法制科负责确认书文稿的审定和印制工作。
(二)实施阶段。局各相关专业根据本专业确认对象,按“在地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分别开展部署(确认书另发)。市级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确认工作,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管理对象的确认工作,市局直管的统计调查单位(户)的确认工作由相关专业负责。
(三)存档管理。确认告知书一式三份(市局直管调查单位(户)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统计调查单位(户),一份存统计直管单位,一份交市统计局备案。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当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责任人员,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深入全面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法制科要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各相关专业要认真布置落实,了解掌握进展情况,作好相应记录,及时回收应有市统计局备案的告知确认书,并交局档案室存档,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统计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法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