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转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嘉安监〔2014〕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次执法检查的数据,包括检查单位(个体户)数、仓库、罐区 “一库(罐)多租”单位数、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单位数等以及书面总结请于9月2日前报市安监局。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嘉安监〔2014〕65号
各县(市、区)及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18号)精神,有效落实《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市盛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6.19”盐酸泄露事故的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含个体油漆经营户),各地可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点监管的单位为专项执法检查对象,特别是对直拨直销的经营者,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非法储存等问题。本次专项执法各地检查数量,带储存经营危化品的单位100%覆盖,不带储存的各地抽查不少于50家(不足50家的,全覆盖)。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7月15日至8月30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一)、带储存的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储存仓库、罐区是否存在“一库(罐)多租”现象;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比例要求严格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储存仓库、罐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无产权归属证明等问题;
4、仓库、罐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图纸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6、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现象;
7、储存仓库、罐区安全设施是否配置、维护到位。
(二)、不带储存的经营单位(含个体油漆等经营户),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3、经营场所内是否设有生活设施,危化品存放量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不超过一吨)。
四、专项执法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市局由监察支队牵头,有关职能处协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深入研究,认真完成执法任务。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强监管,从严执法,深刻吸取危化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逾期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汇总统计,按时上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准确汇总执法数据,并于9月5日前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书面总结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