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54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平湖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以及经营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事业单位: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干部培训学校;
经营性单位:市畜禽服务站、市种蜂场、市高新粮油技术开发服务部、市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市植保站农副业经营服务部、市能源综合服务站、市土肥技术服务部、市绿化工程公司、市农林特产技术服务部、金平湖西瓜合作社、农产品展示中心合作社、市农业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计组组成
组长:龚方明(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唐伟良、周宇勤
成员:张越春、陈红、沈芳英、钱欢
三、审计期限
(一)事业单位审计年度为2011年-2013年;
(二)经营性单位审计年度为2013年。
涉及以前年度的可追溯审计。
四、审计时间
整个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预计在6月底前结束。
五、审计内容
(一)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日常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项目经费是否按预算项目使用,有没有超范围使用及挪用的情况;
(五)各项往来款项的管理情况;
(六)是否有无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
(七)其他有关情况。
六、审计要求
(一)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审计期间要主动提供各项会计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形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
(二)内审人员在内审工作中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不得泄漏内审情况;
(三)内审小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如实向局领导反映,各相关单位对照标准要积极落实整改。通过本次审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自我监督、自我整改作用,促进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