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 议 纪 要
〔2014〕2号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关于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
及招投标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一、会议同意将《招投标要求》作为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制作招标文件时的参考依据。请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参考《招投标要求》制作招标文件,并在实际建设中加以落实。
二、会议确定推荐首批七家企业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企业。分别为:浙江商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水业有限公司。
三、以上七家企业可直接参与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要求投标的,由各镇街道按照《招投标要求》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报市农村治污办备案。
四、市农村治污办将会同各镇街道、监理单位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严控材料质量、严把验收标准,加强工程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的监督等工作。发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以及运行维护不当等质量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金和质保金。
附件:1.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招投标要求
2.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企业推荐名单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
及招投标要求
根据省、嘉兴市和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的情况,对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提出以下建设及投标要求,供各镇街道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和制作招标文件时参考: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参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中四种生物型、两种生态型处理工艺,以及上述生物型和生态型的组合工艺;组合工艺要求参照《嘉兴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南》。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
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指标,原则上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小型生态型处理工艺的可参照二级标准考核。具体出水标准值如表1所示。
表1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评价标准
|
项目 |
生物型或组合型处理工艺 |
生态型处理工艺(散户处理) |
|
一级B标准 |
二级标准 | |
|
化学需氧量 |
≤60 |
≤100 |
|
氨氮 |
≤8(15) |
≤25(30) |
|
总磷 |
≤1 |
≤3 |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要求
工程范围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围栏、绿化、远程控制系统的端口等专业的全部内容;土建部分(挖土、回土、外运、基础)也由中标单位总承包,可分包给本地专业施工单位。
(一)土建要求:按照住建部的《关于印发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村[2010]149号)、《嘉兴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南》,以及浙江省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二)工程设备要求:
1.工程中所使用的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其品牌和型号必须报市水务集团备案,并采用至少“一用一备”交替使用方案。
2.集中式处理设施应在处理前、后安装流量计,对处理前、后污水流量进行计量。其中,工艺中有人工湿地的,处理后污水流量计应安装在人工湿地前端。
3.集中式处理设施上必须预留远程控制端口,并无条件提供后期软件系统控制平台的技术支持。
4.不提倡使用太阳能供电方式。
(三)设施运营要求:要求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且质保期内的运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指导价格:
1.集中式处理设施。以生物型或者“生物型、生态型组合”处理模式为主。以30吨/日处理能力计算,处理设施总投资控制在15万元左右(不含税金规费),采用膜处理技术的可适当增加投入,浮动范围为20%;污水产生量不足30吨/日的,按照30吨/日处理能力进行建设;处理能力需扩大的,超出部分原则上按不超过0.5万元/吨的建设费用予以测算。
2.分散式就地处理设施。以生态型处理模式为主,每户投资不超过0.2万元(不含化粪池、集水井、管道建设费用)。
3.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剩余2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内设备没有严重故障、出水水质达标的情况下,于运营满一年、满二年后分别支付10%。
四、招投标要求
(一)评标办法。建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招投标,其中商务标占60%,技术标占40%。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浙江省内环保或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参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管理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4]13号)。原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在招投标时可予以酌情加分。
(三)合同履约金。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缴纳不低于合同款10%的履约金(不计利息),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以及运行维护不当等质量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金。
(三)设施标注。工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要求在外壁明显处标注“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专用”字样。
附件2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
建设企业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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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资质 |
|
浙江商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64杭州商学院内 |
高书浩 (经理) |
0573-83983156 18605737558 传真:0571-83983160 |
浙江省住建厅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
|
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
|
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 | ||||
|
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善县魏塘街道振华路58号 |
沈小峰 (副总) |
0573-84804555 13586487144 |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 |
|
嘉兴住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
|
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临时) | ||||
|
杭州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452号高科技企业孵化园区2幢A座2001-2010室 |
马戈 (市场总监) |
18958060619 0571-88021671 |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 |
|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 | ||||
|
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临时) | ||||
|
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23号七楼 |
潘锦 (区域经理) |
13600514084 0571-88220506 传真:0571-88220494 |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 |
|
杭州住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
|
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临时) | ||||
|
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359号A区13幢 |
符小圆 (主任) |
15888342511 0573-82319932 |
浙江省住建厅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
|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工程) | ||||
|
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乙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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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光华路299弄8号C4 |
潘蔡叶 (总裁) |
0574-87673083 18969822000 |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 |
|
宁波住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
|
浙江省环保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乙级)。 | ||||
|
浙江浙大水业有限公司 |
杭州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5幢2层 |
韩祖勇 (总经理) |
13600513206 0571-85231026 |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 |
|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 |
备注: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农办(农经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审计局、水务集团、治水办,潘川弟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