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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雷霆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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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业局文件

 

平林〔20143

 

 


平湖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暨“雷霆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浙江省委”两美浙江”建设要求,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雷霆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公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4715日至1215日,开展“雷霆三号”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举”的方针,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涉林违法违规新形势和突出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行动重点

重点打击非法捕捉、贩卖、运输青蛙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加工运输松木等违法行为;紧扣“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中心工作查处其它涉林违法违规和损害林场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715--815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展开摸底排查。对未经登记备案的木材加工使用单位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进行一次普查,对乍浦林场周边的乱葬坟、乱种植、乱搭建的“三乱”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816日—1220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执法力量查处非法运输贩卖青蛙、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重点整治独山港镇周圩集镇北和新埭镇中新路野生动非法交易场所;着力整治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企业、新埭卫浴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松木行为;研究措施制订方案,争取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开展对林场存在的“三乱”现象进行打击,清除一批乱种植、拆除一批乱搭建。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221日—1230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是推进“森林浙江”和“美丽平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由俞卫平副局长任组长,强化协调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要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责任意识。要围绕当前中心工作要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周密筹划、协同作战。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城管以及各镇街道等沟通联系,积极查办一些群众反响较为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对生态平衡有严重影响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特别是林场周边的“三乱”现象。要研究对策,制订方案,强势推进;林场、森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办涉松案件的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工使用松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加以行政处罚。要拓宽情报渠道,按照“有案必立、立案必办”的要求,主动出击,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对构成犯罪的涉林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刑事侦查,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三)全面排查,积极预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平湖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加强巡查排摸,完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农技部门和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化解农田防护林与农户承包田之间矛盾,以及林场与周边宅基地、自留地的矛盾。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把保护森林资源与当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联系起来。要加大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动员各方面力量,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信息统计和案件报送,7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930日前上报阶段性战果;1225日前报行动总结和战果统计表,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等情况随时报告。

 

 

平湖市林业局

2014716

抄送:浙江省林业厅,嘉兴市林业局。

平湖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4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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