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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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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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平农经〔2014〕109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5日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
一、平湖市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向市农业经济局申请建设任务,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已享受过各级标准化项目资金的生产主体不能列为实施主体。
二、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
(二)具有“公司(合作社、协会、推广机构)+基地+农户”等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推广模式,示范项目产品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三)推广实施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县各级地方标准。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示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ISO9000、HACCP、GAP等认证和市级以上各类农产品品牌优先安排)。
三、示范项目申请统一由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向市农业经济局提出,并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在市农业经济局相关职能科站对项目申请进行把关审核的基础上,再由市农业经济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会审,并确定是否立项。
四、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务必于
立项及实施
一、市农经局对示范项目申请初审后,送市质监局会审,于8月底前,由农经局发文立项实施。
二、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标培训、依标辅导、依标生产、依标管理,做到实施工作有班子、示范基地有牌子(立于显眼位置,标示项目名称、实施标准、示范规模、承担单位、批准单位等内容)、标准内容有册子、生产记录有本子。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实施。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标准的宣贯,提高相关生产、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培养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组织标准的推广实施。
五、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开展必要的产品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形成有一定生产、销售规模的品(名)牌。
七、市农经局和市质监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和已验收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量抽检。
验收及评定
一、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农经局提出项目现场验收申请,承担单位于11月底前向市农经局提交验收评定表和总结,经过初审后,12月底前由市农经局按照平农办〔2014〕21号文件《关于印发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二、示范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三、对通过全面验收的示范项目,视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示范项目按“优秀”、“合格”进行分级,“优秀”项目“以奖代补”5万元、“合格”项目“以奖代补”3万元。
奖励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将项目验收意见收集汇总后,报农经局兑现奖励政策。
附件:1.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申报表
2.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评定表
4.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评估验收细则
附件1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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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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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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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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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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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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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生产主体单位名称(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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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及相关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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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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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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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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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经济局 职能科站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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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会审意见 |
市农业经济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2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格式)
一、目前工作状况和申请示范的目的、意义(结合示范农产品和所涉及重点标准的实际)。
二、项目实施的区域及示范产品的现有规模(包括面积、农户数、加工规模、产量、产值、质量水平等)。
三、起止年限(一般为1年)。
四、预计最终推广实施目标(推广面积、推广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计划进度、阶段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
六、技术和组织措施(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的措施等)。
七、经费主要支出内容。
附件3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评定表
示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承 担单 位: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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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项目 |
序 号 |
标 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验 收 分 |
证明材料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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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管理 |
1 |
有实施小组及责任落实到人,标准化推广有保障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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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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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质量管理措施,有相应的责任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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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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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有效投入,管理落实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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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示范 工作 内容 |
4 |
实施主体建设按总体方案完成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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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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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地环境有效改善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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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投入品实行有效管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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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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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行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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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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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有效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和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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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协议、文件、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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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有自律和约束机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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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准化技术人员配备到位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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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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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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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监控设备,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或开展示范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检测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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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检测记录 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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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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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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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示范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组织化程度较高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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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产品生产全过程有记录,档案完整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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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档案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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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示范 工作 成效 |
16 |
项目实施面积和示范辐射面积符合要求(达到项目实施方案规定)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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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带动农户数符合要求(同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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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民增收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同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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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效益明显,各有关方面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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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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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定)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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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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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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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1.示范产品在实施期限内有各级定量抽检不合格的,取消验收资格。 2.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记录、证书、检测报告、协议、档案、照片等。 3.“第21项”的相关认证(定)证书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4.打*项为必达项,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 |||||||
验收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评估验收细则
为了确保市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评估验收工作质量,发挥示范项目在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引导、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估验收范围
凡列入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如期完成示范工作任务,均可申请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
(一)评估验收工作由市农业经济局按本《细则》的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二)成立评估验收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专家组由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专家库人员组成。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在镇(街道)应认真配合做好示范项评估验收工作。
三、申请评估验收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农业经济局提交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四、评估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评估验收方法
评估验收采取分项考核、综合评定的办法。评估验收项目及评定标准见“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评定表”。
(二)评估验收程序
1.评估验收组组长主持评估验收工作会议;
2.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3.评估验收组根据“评估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要求,查阅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生产记录、统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4.评估验收组现场检查实施主体,走访农户,查看示范现场生产情况;了解农户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检查有关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5.形成评估验收结论意见;
6.评估验收组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评估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验收合格条件、奖励办法
凡示范项目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对照《平湖市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评定表》要求,有16项以上符合且无☆项不合格,则评定该示范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在此基础上,视示范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示范项目按“优秀”、“合格”进行分级,每个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额度依此确定。
六、评估验收总结材料报送
项目评估验收结束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将评估验收总结材料报送市农业经济局一份。材料需装订成册,要有目录、页码。具体材料包括:
(一)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评估验收组对项目的评定表、评估验收意见及评估验收组名单;
(四)评估验收当年的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与“评定表”有关的记录、证明材料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