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0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4年
“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资监管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14〕22号)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014〕4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夏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于8月份在全市开展“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夏季果、蔬、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行动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特别是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中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伪造或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按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滥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动方式
以开展集中执法巡查为主要形式,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案件查处为主要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自查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检查对象进行自查,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资分类监管年度评议为“C”、“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作为巡查重点。
(二)集中检查。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抽查。各镇街道农资监管员要做好协查工作。
(三)监督抽查。针对夏季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生产特点,我局将根据浙农专发〔2014〕6号文件要求,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求,整合资源,强化监管力量,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要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宣传力度,在巡查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告知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把行动情况、成效等及时在平湖农村经济信息网、浙江农业执法网上报道;要抓好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普法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业执法工作。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