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24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转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开展“十打十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开展“十打十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8月25日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平安委会〔2014〕11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集中开展“十打十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明电〔2014〕5 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开展“十打十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嘉安委〔2014〕13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开展“十打十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我市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即将出台的《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二是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十二大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三是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吸取台湾高雄“8·1”和江苏昆山“8·2”事故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四是与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按照国务院、省、嘉兴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开展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渔业船舶、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用房、烟花爆竹等十个领域的重点“打非治违”工作。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配合。市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项行动。
(二)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照工作职责,抓好各自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行动。
(四)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分别牵头组织。
(五)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六)打击非法转让渔船和“三无”船只作业行为,整治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由市农经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等配合。
(八)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整治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和发现隐患不治理的问题。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九)打击使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租赁生活用房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整治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配合。
(十)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问题。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配合。
三、明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专项行动自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摸清底数,推进企业自查自纠,细化工作措施,提高专项行动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到11月底)。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要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建N lang=EN-US>
四、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和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一)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由市安委办及时协调,落实责任。
(二)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明电〔2014〕5 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开展“十打十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嘉安委〔2014〕13号)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暗查暗访,畅通举报通道,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市安委办要加强综合协调,视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推进缓慢、成效差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施通报和批评。
(三)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报告工作,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