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08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自然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农业自然灾害,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防指统一指挥和部署下进行。局内部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对各镇街道给予积极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负责做好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任务。
(三)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抗灾救灾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依法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
(四)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造成的农业自然灾害时,各业务科站应迅速响应,积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和科教科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负责种子(种畜禽)、化肥、农机、农药、兽药(消毒药)、渔药、饲草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各镇街道开展工作。
(三)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承担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道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工作组、专家组赴各镇街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科教科:加强抗灾减灾技术宣传,参与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抗灾减灾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市科技局、水利局等单位关于救灾事宜的联络。
产业科:会同计划财政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组织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供应,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服务。负责与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及金融机构等单位就灾后农产品产销衔接、市场供应、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事宜的联络。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土肥站、林业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林木等作物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搞好救灾种子储备;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加强灾后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与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事宜的联络。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关于灾后恢复生产农资监管事宜的联络。加强渔药使用质量监管。了解全市渔船主要停靠点及渔民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全市渔船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及渔民撤离情况。
渔技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渔业生产单位(养殖户)灾害信息;及时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补救措施,开展鱼塘消毒、鱼病防治技术指导。
海洋管理科:落实用海单位防台减灾责任人,及时提供台风气象信息,指导开展防台减灾工作,落实各项防台减灾应急措施。
农机管理站:做好设施农业防灾安全监管。指导农田排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技术指导。
畜牧兽医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畜牧业的灾前预防和灾后补救技术意见,开展生产技术、疫病防控的指导和信息咨询。
计划财务科:掌握灾后损失评估、救灾补助申请上报情况。协助局有关单位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定相关条线提出救灾资金安排意见。协助局有关单位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与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抗灾救灾工作联络。
信息中心:利用农民信箱、平湖市农业经济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动态信息和补救技术信息。
监察室: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负责救灾工作中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其他科站根据统一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包括省农业厅、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会商抗灾救灾情况。
2.采集内容: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协助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做好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强化各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
五、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和解除
灾害的分级、应急响应和解除严格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2012〕73号)要求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及时指导基层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督促、帮助、指导受灾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疫病的发生。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
(二)协商救助。根据灾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各科站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宣传保障。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