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68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2014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有关科站:
根据省、嘉兴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4年我市将继"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现将《平湖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5月16日
平湖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嘉兴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蔬菜、食用菌、西瓜、芦笋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多形式、多方位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大力推广统防统治,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药质量和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药使用管理,科教科、农经总站、林业站、植保土肥站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等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厉查处销售 “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等非法行为。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全面落实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和规模场质检员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生猪出栏“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对出市境生猪按规定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现场快速检测呈阳性批次的生猪,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家畜尿液中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物质残留检测管理规范》(DB33/T 859—2012)??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交易市场进场交易活畜“瘦肉精”自检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进一步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的证票查验职责,严防证票不齐全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
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我市现有3家奶牛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的“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一次复核,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结合农业部安排的抽检,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和销售非法产品和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未经批准的药物、人用药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企业所在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罚衔接,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督促指导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在养殖环节和运输自有产品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以及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
此项行动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八)可食林产品、水果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可食林产品和水果为重点,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季节开展集中整治,检查可食林产品种植环节中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行为。切实加强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在食用林产品和水果生产基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按照相关森林食品、水果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林农和水果种植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初级可食林产品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和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
此项整治工作由林业站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有关职能科站和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嘉兴市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加强对监管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业务水平。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隐患排查。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四)加大查处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五)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部门内各单位之间、与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监管职能,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件2)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件3)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请将信息联络员的信息(附件4)于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4年1-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联络员联系表
(联系人:钱晓红 联系电话:0573-85123493)
附件1
2014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根
副组长:朱浩 俞卫平 王建良 刘国华
成 员:黄雪良 严士其 陶秀林 李建群 王杰 毛永祥
邵洁 宋之琦 唐红芳 龚佩珍 沈建峰 徐卫星
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俞卫平
副主任:严士其 黄雪良 王杰 毛永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附件2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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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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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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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令 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媒体 宣传 (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指导 培训 (场次) |
指导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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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及农药使用 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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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 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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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违禁物质 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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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专项 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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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专项 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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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水产品专项 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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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 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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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林产品、水果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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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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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按季度报送,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的累计数据。 | |||||||||||
附件3
2014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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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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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捣毁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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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件数 |
办结件数 |
金额(万元) |
件 数 |
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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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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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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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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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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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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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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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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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林产品、水果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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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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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的累计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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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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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信息公开”暂不统计,何时统计将另行通知。 | |||||||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联络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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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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