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79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下简称统防统治)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统防统治服务行为,提高农作物病虫害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提升统防统治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水环境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第1571号公告)、《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整建制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以水稻为重点,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原则,制定政策措施,以资金补助、物资扶持、技术援助等方式,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发展。大力推进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工作,示范推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统防统治覆盖率。2014年全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8万亩,到2017年全市水稻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4万亩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农业经济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防统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由市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和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承担。市植物保护机构主要负责病虫发生与防治信息发布、统防统治作业技术指导、面积审核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对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向社会推荐并重点扶持。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区域内各专业服务组织统防统治过程的督查、评估、面积核实、上报等工作。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应当以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为宗旨,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优先扶持组织规范化、服务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的植保组织,加快培育多元化、规范化的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基层农技组织等开展植保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工作。对整建制镇街道或连村(片)8000亩以上开展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重点扶持。2014年,全市组织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1-2个。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除享受省定统防统治补贴政策外,试点区域给予试点工作经费补助,对整建制镇街道统防统治试点给予15万元经费补助,对连村(片)8000亩以上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按照面积规模给予8-10万元经费补助。
四、进一步规范统防统治作业监督和管理
(一)规范作业收费行为。由市农经局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提出当年度统防作业收费指导价。专业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按不高于指导价确定合理的防治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作业收费价格。若遇突发或较难防控的病虫害(如水稻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可视情经协商适当增收防治费用。
(二)规范防治用药行为。统防统治组织应当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信息和农业植物保护机构的指导意见,适期完成防治作业。当次防治结束后,统防统治组织应派专人对防治效果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实记录田间作业档案。
(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应当为防治队员配备必要的作业保护用品,为防治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妥善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四)妥善调处防治质量纠纷。服务对象对防治质量有异议,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及时向当地农技部门反映;涉及产量损失赔偿的,应由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向市农业经济局申请鉴定评估。鉴定评估小组由市级以上从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和当地镇街道农技员3人以上组成。
防治效果是否达标可参照病虫测报部门的防治指标及其防治标准。若发生较难防治的流行性、暴发性、突发性病虫害,防治效果参照当地周边未参加统防服务农户的自防效果。经鉴定评估产量损失超过允许标准以上部份,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予及时足额赔偿。农户应按??防治。若主要由农户配合不到位而引起的防效下降,其影响产量部分由农户自负。
五、加强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管理
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准入、备案、申请、审核制度。
(一)准入条件。统防统治组织申请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市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备案;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10名以上经过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防治队员,其中获得国家植物保护员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4.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5.统防面积达到500亩(设施农业300亩)以上,其中以规模大户为主体的服务组织服务小户面积须达到服务总面积的10%(含)以上。
(二)备案要求。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应当于第一次施药作业前,经所在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向市植物保护机构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防治队员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组织章程;
6.与其作业服务相适应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作业补贴申请。经备案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申请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将下述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所在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1.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统防统治实施情况表(附件4);
4.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书,或土地流转承包协议;
5.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农户面积清单及汇总表;
6.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农药定点供应协议;
7.农药进出记录台账及进货凭证(复印件);
8.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田间作业档案;
9.服务对象所在村公示证明;
10.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四)审核确认。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交的统防统治作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经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主任、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市农经局。市农经局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对发现服务不规范、虚报机械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三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收回扶持资金和设备;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标。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以水稻为主,要求试点区域范围内农户基本达到全覆盖,试点区域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周边农户自防区减少20%以上,并要与科学用药为主的各项绿色防控技术相融合。
(二)申报实施。试点采用项目申报的办法组织实施(附件5),由试点区域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实施主体为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由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审核推荐,市农经局审核确定。
(三)制定方案。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面积、防控技术、工作措施、保障条件等,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方案确定后报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备案。
(四)组织实施。试点镇街道成立由分管行政领导牵头的试点实施小组,分别负责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市植保部门要把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工作作为今年植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试点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和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经费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市农经局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由市农经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经费。试点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服务主体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宣传发动、培训、先进药械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工作。
附件:1.水稻统防统治面积任务分解表
2.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备案表
3.统防统治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4.统防统治实施情况表
5.整建制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试点申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水稻统防统治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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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2014年 |
2017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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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 |
0.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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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 |
0.6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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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 |
0.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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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 |
0.7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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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 |
0.85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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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 |
1.0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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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 |
1.4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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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 |
1.15 |
2.2 |
|
|
乍浦 |
0.7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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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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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基本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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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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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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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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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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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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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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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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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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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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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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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状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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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员(个) |
固定从业人员(人) |
防治作业人员(人) |
持证上岗人员(人) |
参加保险人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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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 保 机 械(台、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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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式手动 |
背负式电动 |
背负式机动 |
担架式机动 |
大型机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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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防 统 治 计 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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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村、组) |
作物名称 |
统防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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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年 月 日
附件3
年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环节
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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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或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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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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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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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址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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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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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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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或一卡通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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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面积(亩) |
农户(个) |
其中:20亩以上大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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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个) |
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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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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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意见 |
(章) 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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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章) 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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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部门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市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植保服务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4
年统防统治实施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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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地址(镇、村) |
服务面积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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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由服务组织完成作业服务后如实填写(统防统治一季只需填写一次),并由享受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
附件5
整建制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试点
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公章)
申 报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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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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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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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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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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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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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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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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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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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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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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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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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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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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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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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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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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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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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经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